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河南防爆起重机每班次起吊重物时应在吊离地面高度

1.工作前


  a.对制动器、吊钩、钢丝绳和安*装置等部件按点检卡的要求检查,发现异常现象,应予排除。


  b.操作者*须在确认走台或轨道上无人时,才可以闭合主电源。当电源断路器上加锁或有告示牌时,应由原有关人除掉后方可闭合主电源。


  2.工作中


  a.每班次起吊重物时(或负荷达到大重量时),应在吊离地面高度0.5米后,重新将重物放下,检查制动器性能,确认后,再进行正常作业。


  b.操作者在作业中,应按规定对下列各项作业鸣铃报警。


  ①起升、降落重物;开动大、小车行驶时。


  ②起重机行驶在视线不清楚通过时,要连续鸣铃报警;


  ③起重机行驶接近跨内另一起重机时。


  ④吊运重物接近人员时。


  c.操作运行中应按统一规定的指挥信号进行。


  d.工作中突然断电时,应将的控制器手柄置于“零”位,在重新工作前应检查起重机动作是否正常。


  e.起重机大、小车在正常作业中,严禁开反车制动停车;变换大、小车运动方向时,*须将手柄置于“零”位,使机构**停止运转后,方能反向开车。


  f.有两个吊钩的起重机,在主、副钩换用时和两钩高度相近时,主、副钩*须单独作业,以免两钩相撞。


  g.两个吊钩的起重机不准两钩同时吊两个物件;不工作的情况下调整起升机构制动器。


  h.不准利用位置限制器停车,严禁在有负载的情况下调整起升机构制动器。


  i.严格执行“十不吊”的制度:


  ①指挥信号不明或乱指挥不吊;


  ②过额定起重量时不吊


  ③吊具使用不合理或物件捆挂不牢不吊;


  ④吊物上有人或有其它浮放物品不吊


  ⑤抱闸或其它制动安*装置失灵不吊;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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